公告日期:2026-04-21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上官俊杰)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上官俊杰,作为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任职与专业背景
本人上官俊杰,1978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专职律师,现任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常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副监事长、江苏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监督委员、常州市仲裁委仲裁员、常州市政府法律智库成员。2024 年 7 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兼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监管规定。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任职期间,严格遵守独立董事独立性相关监管要求,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向公司提供有偿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取得其他未披露利益,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累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会 会议4 次,
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委托出席情形,亦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的情况。参会期间,本人对议案均进行事前合规审核、审慎审议,与管理层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行使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形,亦无异议事项。本人确认,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各项决议有效。
实际出席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董事会次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任职状态 事会次数 数(现场 董事会次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通讯方 数 事会会
式)
上官俊杰 现任 7 7 0 0 0 4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全程出席所任职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切实履行专业职责。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牵头主持委员会各项工作,严格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与任职资格,规范选任程序,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专业意见,保障公司治理规范有效;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共计出席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监督公司财务运作、内控体系建设与内部审计工作,主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对接,对公司财务合规、风险防控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期间,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独立合规审查,重点核查事项的决策程序完备性、定价公允性、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在充分核实材料、独立研判的基础上发表明确的专项意见。公司全程为本人履职提供完整的资料支持与工作配合,充分保障了本人独立履职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法定职权开展工作,全程参与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案的审议与决策,对每一项议案均开展独立核查与专业研判。本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无提议聘用或解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开展专项核查的情形。履职期间,本人持续跟进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与披露流程,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常态化沟通,保障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合规。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开展交流,回应股东关切,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年度累计开展现场工作 16 天,通过现场办公、实地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控执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结合法律专业经验为公司合规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指导作用。
2025年度任期内,对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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