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5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星医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东星医疗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人应尽的职责,对东星医疗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6 年 4 月 20 日,培训小组通过现场沟通、线上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持续督导阶段重点关注事项分析、A 股并购重组政策解读与市场概述等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
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帮助其了解了并购重组市场的情况,加深了对 A 股并购重组市场动态及政策导向的理解。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东星医疗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包括庄晨(保荐代表人)、黄飞(保荐代表人)和熊浪。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
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为东星医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等。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东星医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行为规范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东星医疗的规范运作水平。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5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庄 晨 黄 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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