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guangzhou.dachenglaw.com
中国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14 层、15 层
14/F、15/F,CTFFinanceCentre,No.6ZhujiangEastRoad,ZhujiangNewTown,
Guangzhou, Guangdong, China
Tel:+8620-85277000 Fax:+8620-85277002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规定的含义:
简称 指 全称
公司 指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指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划
本次调整 指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同意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激励计划(草案)》 指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考核管理办法》 指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激励的公司员工
《公司章程》 指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2025年修订)》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 指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25]第 237 号
致: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为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核查工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承诺,已对公司的行为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