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6-012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588,290,773.33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86,542,673.61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
利 润 1,645,987,476.55 元 , 其 中 母 公 司 期 末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1,534,392,862.14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
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534,392,862.14 元。
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22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4,049.00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占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23.88%。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则按“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实施。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2023-2025 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 61,191.20 万元,高于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本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62,344,000.00 224,784,000.00 224,784,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88,290,773.33 662,518,862.78 495,170,944.77
(元)
研发投入(元) 213,759,918.69 210,897,511.34 163,205,384.32
营业收入(元) 6,909,626,565.43 6,444,072,813.27 4,971,471,031.9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1,645,987,476.55
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1,534,392,862.14
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611,912,000.00
红总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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