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为广东瑞智电力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智电力”),系由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和自然人郭献清
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取得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
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 30,000,000.00 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传卫,注册地址为广东省
中山市南朗镇横门兴业西路 1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4UK5848T。
2020 年 8 月 7 日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广东明阳电气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9 号)注册同意,2023 年 6 月,本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67,885,845.00 股,人民币有
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869,900.00 股,人民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
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6,294,255.00 股,发行后总股本变更为 312,200,000.00 股。
本公司主要从事输配电和控制设备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箱式变电站、
成套开关设备、变压器等系列产品。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
批准。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
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以及收入确认政策,
具体会计政策见附注三、15、附注三、18 和附注三、25。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
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
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
民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占公司
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期末净资产的 5%以上或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投资收
益占公司合并净利润的 10%以上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非全资子公司总资产占公司期末总资产的 10%以上或利
润总额占公司利润总额的 10%以上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个项目的预算金额大于期末净资产的 1%以上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合并日
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与合并中
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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