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书军)
本人作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电气”)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书军,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教授,
中山大学管理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 年 12 月至 2016 年 3 月,历任中山大学
管理学院系主任、副院长、EMBA 项目学术主任;2013 年 6 月至今,任中山大
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2 年 10 月 6 日至今,任明阳电气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了 4 次董事
会和 1 次股东会,没有委托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
照规定参与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会议期间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董事薪酬方案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参加提名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增加职工代表董事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对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往来、业务发展及其他日常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邮件和微信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2025 年,除了出席会议及线上交流之外,本人多次到企业进行现场工作检查,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15 天,针对重点事项包括不限于企业生产经营、内控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担保事项、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进行现场核查。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