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和未来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的制订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需求。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并权衡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制订本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规范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股东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回报水平、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用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
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
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中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需审计);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并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参照前款第 3 项规定
处理。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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