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5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印章是公司对内、对外行使权力的标志,也是公司名称的法律体现。因此,为加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有效维护公司利益,杜绝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使公司印章管理更趋规范化、制度化,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印章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 印章的分类、适用范围及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含电子印章)根据适用范围主要分为基础类、业务类、部门类三大类印章。
第四条 基础类印章:
(一)基础类印章为公司对外经营必备且在公安、工商、税务等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备案过的印章。
(二)基础类印章的适用范围
1.公章:适用于公司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公司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2.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财务报表、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或协议文件等。
3.财务专用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票据及其他财务凭证,银行相关业务等。
4.发票专用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
(三)其他说明
1.各公司的基础类印章只允许存在 1 枚。
2.各分公司印章只允许存在公章及分公司负责人印章,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经
公司审批可增加其他基础类印章。
3.以上必备印章不包括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海外设立的公司,在港澳台地区及海外设立的公司的基础性印章依据当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业务类印章:
(一)业务类印章是为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拓展需求而刻制使用,非所有公司对外必备的印章。
(二)业务类印章的适用范围
1.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及分、子公司名义签订的需要使用合同专用章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2.报关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在海关进行报关业务所需的相关文件。
3.发货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开具发货凭证等文件。
4.业务专用章:仅限于相关具体业务文件。
5.董事会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决议、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6.工会印章:包括工会公章、工会法定代表人印章、工会财务专用章等。适用于工会上报上级工会的函件和文件,工会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统计报表、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7.党支部章:适用于党支部上报上级党委、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党支部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等。
(三)其他说明
1.除经过公安机关刻制备案过的合同专用章外,其他印章未经公章授权,对外不具备代表公司的效力。对已经授权的印章不得超授权滥用。
第六条 部门类印章:
(一)部门类印章主要指含“部门”字样的印章,如“人力资源部”章、“审计部”章。原则上不鼓励刻制部门类印章,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刻制,须按规定完成印章刻制申请。
(二)部门类印章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限公司内部使用。
(三)部门类印章刻制、使用部门应制定明确的本部门印章名录和使用手册、并列明使用范围。
(四)未经公章特别授权,部门类印章对外不具备代表公司的效力。
第七条 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可采用电子印章,并用于签署电子文件,其效力同实体印章。
第八条 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根据审批权限确定适用范围。
第九条 涉及个人经济担保、可能损害公司权益的事项一律不得使用印章。
第十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的管理职责包括:
(一)公司管理部负责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工会印章、党支部印章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安排公司各类印章的统一制发、登记、回收、销毁和日常管理监督。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专人保管、管理与使用。
(三)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财务部负责人应在财务部内部确定具体管理和使用人。
(四)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五)公司董事长授权董事会印章由公司证券投资部管理和使用。
(六)公司报关部门负责报关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发货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 公司印章的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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