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5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7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设置职工董事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了相应修订。
章程条款修订具体如下(修订涉及序号更新之处不再赘述):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担 第八条 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辞任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法定代表人。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新增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
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和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业)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 企业)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
外。 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 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 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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