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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21:10:11 股吧网页版
海科新源: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强化股东回报意识,充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障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实际经营情况、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特制定《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与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制定并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等的意见,着眼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发展战略规划、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要求、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除按照下列第(三)项中规定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外,公司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公司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相关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前述所称“重大资金安排”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具体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股东会批准。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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