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5号)同意注册,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5,740,795.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99元,截至2023年7月3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5,740,795.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14,258,492.05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87,814,580.0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26,443,912.01元,已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3日转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开立的531903051510904账户人民币1,026,443,912.01元 。已缴入募集的股款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9,911,118.98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股款净额为人民币1,004,347,373.0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234号验资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1015号)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采取了专
户存储管理,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根据本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东营胜利支行 1615021319200050925 0.00 已注销
东营银行东营区支行 812160601421035123 0.00 已注销
兴业银行东营胜利支行 377520100100084140 0.00 已注销
招商银行东营胜利支行 531903051510904 0.00 已注销
合计 0.00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并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余额(含现金管理)为人民币 0 元,募集资金专户均不再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终止。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收支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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