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实现企业战略目标;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层级、各个方面
和各项业务环节。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考虑以下基本要素:
(一)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 的各种综合因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
风格、人事管理政策等。
(二)目标设定:公司管理层根据风险偏好设定公司战略目标 ,并在公司内层层分解和落实。
(三)事项识别: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外事件 进行识别,分清风险和机会。
(四)风险评估: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其目标实现的内、外各种 风险进行分析,考虑其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以便公司制定必要的对 策。
(五)风险对策: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司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 能力,采取规避、降低、分担或接受的风险应对方式,制定相应的 风险控制措施。
(六)控制活动:公司管理层为确保风险对策有效执行和落实 所采取的措施和程序,主要包括批准、授权、验证、协调、复核、 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财产的保护、职责的分离、绩效考核等内容 。
(七)信息与沟通:指识别、采集来自公司内部和外部的相关 信息,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有效传递。
(八)检查监督: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的 过程,它通过持续性监督活动、专项监督评价或者两者结合进行。
第五条 公司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股东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六条 公司通过界定公司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
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 职能;设立完善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 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
第七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涵盖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第八条 公司应依据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不断建立和完善印章使用管理、发票管理、资产管理、担保管理、资金活动、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公司应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并建立相应控制政策和程序。
第十条 公司应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通过制定《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确保信息能够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岗位依据公司规定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会计与出纳等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专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三章 重点关注的控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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