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二〇二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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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致: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但不包含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核查。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1.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2.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及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
香山一棵松路 50 号首都医科大学三博脑科医院 1 号楼 3 层会议室召开,董事长
张阳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经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徐向英主持本次股东会。
3.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 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42 名,代表股份
87,765,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43.2364%。其中,中小投资者或其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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