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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4 18:31:01 股吧网页版
三博脑科: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4


证券代码:301293 证券简称:三博脑科 公告编号:2026-013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3 月 24 日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 3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 69 号世纪金源商务中心写字楼3 层 A 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阳先生主持。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92 人,代表股份 70,567,54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76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1,949,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1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88 人,代表股份 48,618,5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5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88 人,代表股份 3,913,20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13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85人,代表股份 3,779,9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21%。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05,986,987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997,183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02,989,804 股。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议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429,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3%;
反对 10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2%;弃权 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75,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09%;反对 10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30%;弃权 3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6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明、许晶迎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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