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全体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薪酬管理与公司长远目标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公平公正原则,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效益相适应;
(三)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对标同行业同市场,按照岗位职责、业绩目标、经营难度、责任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水平;
(四)激励与约束相并重的原则,薪酬水平既要同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相适应,又要与业绩考核挂钩并保持同向变动;
(五)合规透明的原则,决策及发放程序要依法合规,及时履行公开披露义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若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如下:
(一)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公司工资总额决定机制遵循战略导向、业绩联动、公平合理、市场适配、可持续发展原则,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九条 董事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第十条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一)基本薪酬:根据其教育背景、岗位职责、工作经验、从业年限、个人贡献、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公司实现效益情况以及个人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包括月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依照公司相关激励方案执行。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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