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硕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美硕科技在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3号)批准,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7.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17.09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02.91万元。截至2023年6月2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31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0,402.91
项目投入 B1 26,710.8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267.73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765.38
项目 序号 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836.57
项目投入 D1=B1+C1 28,476.2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104.3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34,031.0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4,069.67
差异 G=E-F -38.66
[注]差异系使用票据支付但尚未置换的金额23.56万元,发行费用未用募集资金支付15.1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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