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签署日期:2026 年 5 月
声明和承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接受委托,担任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巨丰”或“上市公司”或“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已承诺上述有关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引致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确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下列含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上市公司、公司、新 指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巨丰
交易对方 指 纷美包装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东(景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除外)
标的公司、纷美包装 指 纷美包装有限公司(0468.HK),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纷美包装有限公司所有已发行股份(景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
的纷美包装股份除外)
景丰控股、要约人 指 景丰控股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
丰景集团 指 丰景集团有限公司(Greatview Holdings Limited),纷美包装间接全
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 上市公司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景丰控股,拟通过自愿全面要约及/组、本次重大资产购 指 或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形式进一步收购纷美包装已发行股份
买
独立财务顾问、中金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证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
《重组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 4 月修订)》
《上市公司规范运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作》 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 指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指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 指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 指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度》
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万元、亿元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2024年12月24日,上市公司发起对纷美包装股权的公开要约。上市公司通过子公司景丰控股作为本次交易的要约人,在先决条件获得满足的情况下,发出自愿性全面要约,以现金方式向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纷美包装全部股东(景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除外)进一步收购纷美包装所有已发行股份。根据本次要约接纳情况,景丰控股已获得998,542,911股纷美包装股份有效接纳,约占纷美包装已发行股份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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