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5-070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
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对《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选举产生。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公司将在董事长辞任之日起 30 日
内选举新的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新增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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