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制发、管理及使用,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各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等)、合同专用章、授权代表人签字章、董事会印章、部门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含电子章)。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印章使用范围及管理职责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的适用范围包括:
(一)公司及子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或行政部门的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及授权代表人签字章:适用于由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的文件、协议、合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申报材料等。
(三)财务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等,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他财务凭证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情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六)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限公司内部使用。
章。
(八)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五条 印章管理职责:
(一)行政部负责公司公章、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管理与使用,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统一制发、登记、回收、销毁和日常管理监督职能。
(二)财务部负责财务章的保管、管理和使用。财务总监应在部门内部确定财务章的具体管理和使用人。
(三)公司董事长授权董事会印章由证券部负责保管。
第三章 印章刻制与颁发
第六条 公司印章的制发必须合法进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行政部统一归口办理。需刻章的部门应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经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到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第七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公司行政部提出申请,交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
(二)公司财务章、部门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公司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证券部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四)各部门、各子公司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或子公司提出,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 公司用章部门根据相关证明文件负责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制部门进行印章的送交刻制和检查验收工作,并及时向公司行政部及相关部门移交。行政部应留下印模,发布印章启用通知;通知中应明确发布印章全称、启用日期、启用印模、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并做好印章领用登记台账。
第九条 公司原使用印章需作废时,由印章管理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经审批程序批准后,交公司行政部处理。公司行政部应及时将旧印章予以修理或
作废处置,并建立印章废止登记台账,必要时可发布印章作废或更替通知。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按照“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进行保管。原则上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其中,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部指定专管人员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专人保管;董事会印章由公司证券部保管;财务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公司行政部建立印章专管人员档案,对印章专管人员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规范,若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向行政部报告,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如遗失公司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章等必须登报声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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