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1 18:26:22 股吧网页版
新巨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6-023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厚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厚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青岛海丝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份26,499,61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25%,本公告所述公司总股本均按照2026年 4 月 20 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计算,下同)的股东北京厚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厚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厚齐)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即不超过 6,356,480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 4,237,653 股。

持有公司股份 42,031,40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9.92%)的股东青岛海
丝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海丝)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4,237,653 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苏州厚齐和青岛海丝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苏州厚齐 26,499,619 6.25%

青岛海丝 42,031,407 9.92%

注:1、截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本公司总股本为 427,121,514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
量为 3,356,120 股,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为 423,765,394 股,此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后计算。

2、上述股份已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4、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

苏州厚齐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即不超过 6,356,480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4,237,653 股。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青岛海丝拟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4,237,653 股。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即
2026 年 5 月 18 日至 2026 年 8 月 17 日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苏州厚齐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承诺如下:本企业将根据发行人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本企业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