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新巨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100Z4288)。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审计范围受限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4,附注五、15 及附注十六、2 所述,自 2025 年 3 月
27 日新巨丰公司控制纷美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纷美包装”)后,新巨丰
公司及纷美包装管理层无法获取 Greatview Holdings International Limited 及其子
公司(以下简称 GHIL 集团)以及 Future Strategy Investment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以下简称基金)的相关财务资料,用以评估和确认其持有的对 GHIL集团股权投资(金额为 464,039,673.74 元)及对基金 A 类权益投资(金额为541,041,222.00 元)自购买日起的公允价值。受此事项影响,如财务报表附注五、20 及附注七、1.(2)所述,新巨丰公司收购纷美包装股权在购买日确认的商誉金额 160,788,673.94 元,以及 2025 年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的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未能取得上述金融资产相关财务资料,导致审计范围受限,且由于上述金融资产、商誉金额对新巨丰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我们亦无法执行其他替代程序就上述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不能确定上述金融资产及商誉可能需要调整的金额,以及该调整对相关披露的影响。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2019 修订)》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
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如前文“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部分所述,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以对新巨丰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中的其他权益工具投
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以及商誉的金额加以核实,不能确定可能需要调整的金额,以及该调整对相关披露的影响。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新巨丰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审计准则所述的广泛性影响,原因如下: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五条的规定:“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者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
(一)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
(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
(三)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仅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商誉等特定财务报表项目相关,这些报表特定项目不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不会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我们认为该事项对新巨丰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对于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针对以上事项,公司已积极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1、公司下属子公司纷美包装已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针对本公司取得纷美包装控制权之前由纷美包装前任管理层主导的纷美包装国际业务重组事项开展独立调查。根据独立调查情况,纷美包装前任管理层的若干成员存在可能被认定为未履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及信托义务等情况。纷美包装前任管理层所述国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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