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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6 15:44:40 股吧网页版
新巨丰: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

一、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背景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业务,主要结算币种为美元。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为锁定汇兑成本,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相对稳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适时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动应对汇率、利率波动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买卖、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业务。

2、交易对手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交易额度、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在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鉴于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审批、签署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操作和管理。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三、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鉴于国际金融环境、汇率及利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带来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成本,减少因产品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

公司本次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制定《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风险。

2、交易违约风险

供应商违约:公司根据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即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风险对冲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导致交割风险。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手违约:交易对手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现货市场损失和汇兑损失。

3、操作风险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控制措施

1、公司必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和汇率波动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依据经营规模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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