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七月
声 明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德”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富乐德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核查意见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出具的,以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各方参考。
1、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核查意见是基于本次交易各方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而出具的;
3、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富乐德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示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目 录
一、交易方案概况 ......7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11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30
四、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30
五、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30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31
释 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核查意见 指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
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指 债券购买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
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 指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297)司/富乐德
控股股东/上市公司 指 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上海申和
上海申和、兴橙东樱、富乐华科、先进制造、云初叁号、嘉
兴诚富、矩阵六号、嘉兴君钦、东证乐德、共青城启橙、中
小海望、申贸陆号、嘉兴红晔、上海海望、嘉兴临扬、长三
角(嘉善)、利通电子、诸暨知合、伯翰骠骑、聚源中小、
富乐华创、嘉兴君玺、东台泽瑞、株洲聚时代、伯翰成德、
交易对方 指 国策绿色、浑璞七期、富乐华技、常州宏芯、嘉兴璟翎、上
海同祺、锦冠新能源、华虹虹芯、湖州睿欣、嘉兴临盈、嘉
兴翊柏、普华灏阳、东证临杭、广东芯未来、广发乾和、青
岛钰鑫、国大浑璞、嘉兴锦逸、嘉兴璟曦、宁波钰腾、芯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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