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
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维护上市公司总体形象、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系指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
司系指公司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与非公司制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或虽然未超过 50%,但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 50%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公司及子公司的参股公司,参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及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等管理控制,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办法。
公司推荐或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公司治理、人事管理、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重大信息报告、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二章子公司的规范运作治理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职责,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公司备案。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并自觉接受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十条 公司将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情况核定并下发各控股子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预算,并将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预算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除非预算在执行中遇到国家法律政策、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和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审核会议议案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及应履行的审批程序。股东会和董事会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董事、股东签字。控股子公司作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后,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报备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资料。
第十二条 各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对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按《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必须经过审批但审批程序尚未完成的重大事项,公司总经理、公司派出的出席子公司股东会的代表、派出董事、监事必须在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上说明,要求延期审核,或在相关决议中注明:该事项须经母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