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8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5 页
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69 号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富乐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安徽富乐德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安徽富乐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安徽富乐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
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安徽富乐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安徽富乐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素素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魏瑶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25 号),本公司向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等 59 名交易对手合计发行 379,760,567 股股份和3,599,009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相关资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股价格为 16.30元/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同时,本公司采用竞价方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939,831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5.67 元,共计
募集资金 782,593,771.77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398,175.1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72,195,596.65 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汇入本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43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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