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2025 年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 明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国泰海通”、“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德”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富乐德 2025 年年度报告,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上市公司及交易相关方提供,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相关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富乐德的任何投资建议和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做出的投资决策可能导致的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文件信息。
目 录
声 明......2
目 录......3
释 义......4
一、交易方案概况......7
(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7
(二)募集配套资金......10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11
三、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情况...... 11
(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11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12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13
四、交易各方当时人的承诺履行情况...... 13
(一)各方承诺及履行情况......13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31
五、业绩承诺实现情况......32
六、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37
七、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38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公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指 司债券购买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
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上市公司/富乐 指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297)德
控股股东/上市公司 指 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上海申和
上海申和、兴橙东樱、富乐华科、先进制造、云初叁号、
嘉兴诚富、矩阵六号、嘉兴君钦、东证乐德、共青城启
橙、中小海望、申贸陆号、嘉兴红晔、上海海望、嘉兴临
扬、长三角(嘉善)、利通电子、诸暨知合、伯翰骠骑、
聚源中小、富乐华创、嘉兴君玺、东台泽瑞、株洲聚时
代、伯翰成德、国策绿色、浑璞七期、富乐华技、常州宏
交易对方 指 芯、嘉兴璟翎、上海同祺、锦冠新能源、华虹虹芯、湖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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