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00:48:26 股吧网页版
富乐德:关于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 3—4 页

关于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0759 号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富乐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安徽富乐德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安徽富乐德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安徽富乐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安徽富乐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安徽富乐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5 年度完成收购江苏富乐
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富乐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与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和其他 58 名交易对手签订的《发行股份股买资产协
议》/《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协议》,公司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
收购江苏富乐华公司 100%股权,收购价格为 655,000 万元。2025 年 7 月 8 日,江苏富乐华
公司已向公司出具《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并已将公司登记在其股东名册,完成资产过户手续,江苏富乐华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江苏富乐华公司原股东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江苏富乐华公司原股东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江苏富乐华公司 2025 年、2026 年、202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别为 28,517.74 万元、34,211.88 万元、41,415.67 万元,累计不低于 104,145.29 万元。

在计算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时,若本次重组募投项目能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则将扣除本次交易中募投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若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则需扣除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标的公司带来的影响,包括:(1)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前,标的公司因募集资金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或现金管理等所产生的利息收入;(2)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标的公司因募集资金投入而节省的相关借款利息等融资成本,借款利率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