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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3 19:00:41 股吧网页版
东利机械: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4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 2026 年 5 月 12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职能,规范总经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视情况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第四条 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人员,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拟聘任总经理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
结论意见等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仅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代发薪酬。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以连聘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应在其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中具体规定。

第八条 副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开展公司的生产、销售等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的聘任或解聘,经总经理提名后,由董事会决定。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忠实、勤勉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分公司、子公司的设立或者撤销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除应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以外的包括对外投资、出售和收购资产、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交易事项;

(九) 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十) 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董事长视其工作情况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可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室、分公司、控股公司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议定以下事项:

(一) 向董事会提交的工作报告;

(二) 拟向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方案;

(三) 布置贯彻落实董事会的相关决议;

(四) 研究拟订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

(五) 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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