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301298 证券简称:东利机械 公告编号:2025-080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9号),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利机械”)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8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6,662.40万元,扣减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547.17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3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健验〔2022〕7-50号《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2年6月20日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以下简称“中行保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7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阿诺达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及华泰联合证券与中行保定分行签订了两份《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5年8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阿诺达汽车减振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阿诺达”)及华泰联合证券与中行保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实际投资总额
承诺投资项目
1 年产2.5万吨轻质合金精密锻件项目 10,000.00 10,326.60
2 年产2.5万吨精密传动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15,000.00 15,403.92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小计 30,000.00 30,730.52
超募资金投向
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400.00 8,400.00
2 河北阿诺达悬架减振器智能制造项目 1,147.17 1,416.28
小计 9,547.17 9,816.28
总计 39,547.17 40,546.80
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包含现金管理和利息收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注销和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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