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0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董事会的
合规运作,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
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聂志明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聂志明先生由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5 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聂志明,男,198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2013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远翔新材,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0 年 10 月至今,任福建远驰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 年 7 月至今,任福建博众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聂志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66,000 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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