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及对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
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
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
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的负责人应当为专职。基于公司日常管理需要,内部审计部门向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汇报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及相应的专业知
识,应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高效,遵守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在执业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和应有的职业谨慎。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进行审计而收集到的任何信息的
机密性予以尊重、保守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权限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规章
制度,制定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体系。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 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 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六) 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 负责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
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年度工作计划的具体内容包括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以及审计部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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