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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远翔新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设立全资子公司除外);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或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向控股或参股企业追加投资(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四)控股、参股、兼并、转让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五)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六)证券投资(如股票、基金、债券)、委托理财、提供委托贷款等金融产品投资;

(七)套期保值、远期、期权、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等金融衍生品交易,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等;

(八)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

上述投资行为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投资,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按照《公司法》《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报送总经理。

第八条 由董事长召集公司各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在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范围内由董事长决定是否立项;超出董事长权限的,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重大投资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如涉及实物、无形资产等资产需审计评估,应由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审计、评估。

第三章 重大投资的审议和披露

第一节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第十一条 本节所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节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交易。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利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不得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第十三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公司应当分析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与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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