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葛晓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葛晓萍,女,196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农工民主党员,财会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
评估师。2010 年 3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合伙人、兼任厦门分所所长;2019 年 1 月至 2023 年 3 月,
任立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负责人;2019 年 6 月至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顾问;2017 年 4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
任远翔新材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盈信(厦门)法
财税商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1 月,任厦门渡远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7 月
至 2022 年 4 月任北京小金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 12 月
至今,任税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
了上述所有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谨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作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5 2 3 0 0 否 3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治理安排及董事会分工,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职责,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助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主要对定期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部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工作汇报,结合自身财会专业优势,就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工作重点等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强化内控建设、规范财务运作。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审议讨论了公司 2024 年度报告中未来发展战略及 2025 年度经营规划相关内容,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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