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福 建 远 翔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5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内部控制相关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及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家控股子公司:福建固锐特硅材料有限公司、福建中科远翔纳米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远驰科技有限公司、远翔(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个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总体情况进行了独立评价。重点关注的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管理、信息系统控制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控制环境
1.1治理结构
公司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以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经理层为执行机构、审计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运行体制,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管理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负责,确立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委员会,依法设置了规范的人员结构和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其中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估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的评价情况等。
董事会设有三名独立董事。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均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工作经验,诚信勤勉,踏实尽责,在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发展战略与决策机制、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解聘等重大事项决策中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经理层负责制定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通过调控和监督各职能部门规范行使职权,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1.2组织机构
公司设立了采购部、市场部、行政部、人力资源部、生产部、品管部、财务部、技术研发部、设备工程部、机电部、安环部、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各部门设置合理、职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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