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梁丽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梁丽萍,女,1966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本科学历,教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福建省财政学会理事。
1989 年 9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牡丹江大学教师,2004 年 9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武夷学院教师,2021 年 7 月至今,任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1 月至今,任远翔新材独立董事。
经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
了上述所有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谨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作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5 5 0 0 0 否 3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治理安排,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召集并主持了相关
计师事务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部审计工作等事项,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亲自出席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的合法性与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真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在内部审计监督方面,深入了解公司实际运营状况,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从审计计划制定到具体审计流程执行进行全程跟进,确保内部审计工作有效揭示公司运营管理中的潜在风险。同时,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实际执行情况,通过多维度评估与反馈,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
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本人积极参与审计机构沟通会,就审计范围确定、时间节点安排、审计团队配置、审计重点等关键事项与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在审计项目推进过程中,持续跟进审计工作进展,及时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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