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经营层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议事、决策程序及职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及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根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委托,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4、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和制度;
5、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对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励;
6、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外的其他管理负责人;
7、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8、拟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年度计划,决定对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和辞退;并有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按照用工计划决定
公司的定员和人员结构,杜绝冗员和人浮于事的现象,以提高工作效率;
9、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0、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11、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年度投资项目计划;
13、拟订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14、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15、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16、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17、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对公司法人财产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以及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
18、有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变化情况,按照合理和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发挥资源效能的原则,对现有的人力、物力、技术力量等生产组织和资源配置的调整、组合作出决定;
19、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总经理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压制、刁难、威胁和打击报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人员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
第六条 执行董事会决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全权负责;对公司及中层
以上管理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和授权;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七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员工奖惩、解聘(或辞退)公司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八条 凡须经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总经理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不能忽视分管该项工作的参会人员的意见,以集中经营班子的集体智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总经理对所议事项做最终决策时,原则上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但对经反复讨论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且又必须作出决定的事项,总经理应作出最终决定,经理班子的其他成员必须执行。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班子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为履行职务的行为准则。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包括定期例行会议及临时会议,会议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持。
为提高办公会的工作效率,办公会应实行“会前提交议案,避免临时动议”,“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的议事、决策原则。
第十一条 会议召开的程序
1、由公司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有关人员,通知的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
2、对于重要的议题,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
3、遇紧急情况时,总经理或其授权委托人有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事务行
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事后须及时在办公会上说明情况。
第十二条 参加办公会议的人员
1、出席会议的固定人员有总经理和记录员;
2、根据会议所要讨论、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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