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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21:27:09 股吧网页版
川宁生物: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失效,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一)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等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是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霍尔果斯瑾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分公司、伊犁疆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锐康生物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及河南昆仑太行销售有限公司,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4.5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98.9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生产与成本核算、产品研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存货及运输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管理、资金管理、预算管理、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

(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货币资金、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反舞弊等业务流程和事项。

(四)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五)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四、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各层级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的职责权限,从而确保各层级规范有效运作。同时,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二)管理层及组织架构

公司管理层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制定和有效执行。

公司内部设置 12 个直属职能部门(中心)和 4 个事业部,分别是:研发中
心、质量部、生产技术部、设备工程部、工程结算部、行政部、人力资源部、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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