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10
《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之
回复报告(更新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十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1036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收悉。
根据贵所的要求,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如科技”、“公司”或“发行人”)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银”或“发行人律师”)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一、《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以下简称“本回复报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释义均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保持一致。
三、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楷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订、补充 楷体(加粗)
目 录
问题 1 关于商品销售业务 ...... 3
问题 2 关于客户 ...... 29
问题 3 关于市场规模 ...... 39
问题 4 关于股东信息核查 ...... 46
问题 5 关于技术服务采购 ...... 47
问题 6 关于存货核算、合同签署及收入确认事项 ...... 55
问题 7 关于合同负债 ...... 68
问题 8 关于收入确认 ...... 73
问题 9 关于应收账款 ...... 89
问题 10 关于资金流水 ...... 100
问题 11 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8
问题 12 信息披露豁免及信息披露质量 ...... 111
问题 1 关于商品销售业务
根据申报材料和审核问询回复:
(1)发行人的商品销售业务是向客户销售计算机、服务器、存储设备、显示设备等硬件设备。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商品销售业务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1,149.60 万元、3,409.85 万元、16,444.59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68%、10.66%、31.24%。其中,2019 年、2020 年的商品销售收入主要集中在当期第四季度,占比分别为 40.30%、56.19%。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商品销售业务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2.34%、25.69%、20.71%。
(3)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业务,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该类业务金额分别为 1,149.60 万元、3,196.16 万元和 8,224.13 万元,
在报告期内呈持续增长态势。上述情况涉及的主要是专用模拟仿真设备的采购,由于军方客户的模拟仿真训练需求持续增加,导致模拟仿真训练器材需求增长明显。
(4)客户如果在某些特定项目中与公司的现有供应商合作,与客户和公司目前的合作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与公司向相关供应商采购并向终端客户供货并不冲突。
(5)报告期内,保荐人、申报会计师针对公司商品销售业务收入真实性、收入确认的合规性进行的核查包括:选取样本,检查合同或者订单,了解和识别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完整的程序、政策等,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通过抽样的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如销售
合同或订单、立项单、验收单、银行对账单及函证,并对重要客户业务负责人进行现场访谈等,核查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完整性。
请发行人:
(1)结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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