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301303 证券简称:真兰仪表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及其所属的子公司,包含: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真兰仪表科技有限公司、罗德精密五金(芜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真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鲲彤智能科技(芜湖)有限公司、北京瑞德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昱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朵越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真兰工业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西安巴比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贸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真兰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声慕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真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声链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希尔德阀门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奥诺智能设备有限公司、长春兰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市德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德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比特亿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芜湖钰鑫辉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思筑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安徽敏弘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及 Zenner Metering PTE. LTD.,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与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相同。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及各项主要业务的控制包括营销管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投资及对外担保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
1、控制环境
1) 公司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业务运营和管理的需要,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其中: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总裁下设技术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国贸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生产运营中心、质量管理中心、人事行政中心、财务中心等部门,各中心下设相应的职能部门,部门间存在明确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建立适当的职责分工,保证不相容岗位分离,保证各项经济业务的授权、执行、记录以及资产的维护与保养,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或者个人相互牵制完成。
2) 公司治理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制定和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这些制度是公司规范运作的行为准则和行动指南。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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