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及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及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及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及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及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及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及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主持委员会工作。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及发展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制度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及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在战略及发展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及发展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制度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为该委员会的协助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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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及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战略及发展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协助单位负责战略及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协助委员会拟定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由公司有关部门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协助单位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及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为委员会的重大专题研究,作相应的准备。
第十三条 战略及发展委员会根据协助单位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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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议事规则及表决
第十四条 战略及发展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及发展委员会定期会议召开前七日、临时会议召开前三日,由公司事会秘书负责以书面通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它快捷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并将议题及有关资料送达。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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