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19:06:32 股吧网页版
朗坤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和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符合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4 人(含同时获授
首次及预留部分权益人员),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 77 人,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 7 人;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数量 73.26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
例为 0.30%。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9.13 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
订稿)》(以下简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同意为符合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共计 84 名激励对象办理 73.26 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等议案。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价格:9.13 元/股。(调整后)

3、授予数量:首次授予 272 万股,预留授予 25 万股。

4、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骨干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5、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3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