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测算的核
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坤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朗坤科技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测算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增强核心技术与市场竞争力。公司分别于2024年 6月 21日、2024年 7月 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7,639.81万元的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2025年 8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向全资子公司北京朗坤生物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质新能源”)实缴出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朗坤生物质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通州区城市
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对项目总投资、处理单价以及调价公式作出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根据该项目的变更情况,为更谨慎地反映募投项目实际效益,公司对该项目预计效益进行重新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 15.93年(含建设期),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5.82%。
调整后: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 15.92年(含建设期),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5.83%。
调整后的项目预期效益良好。
三、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测算调整事项的审批程序
上述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的效益
测算调整事项经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效益测算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测算调整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测算调整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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