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9 11:55:40 股吧网页版
美利信: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暨取消增持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8


证券代码:301307 证券简称:美利信 公告编号:2026-027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暨取消

增持价格上限的公告

美利信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利信”)于近日收到了控股股东美利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信控股”)出具的《关于取消增持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告知函》,由于美利信股价持续超过原增持计划设定的价格上限,此次增持计划实施进度不及预期,为积极履行公开承诺,传递对美利信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积极支持公司高质量发展,美利信控股取消原增持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后续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增持公司股份,确保能够继续实施增持,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一、原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原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公司控股股东美利信控股有限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2 元/股。

(二)截至目前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美利信控股有限公司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9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02%,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148,424.00元(不含手续费)。
截至本公告日,美利信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3,808,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7951%。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美利信控股有限公司将按照本次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调整的内容

调整前: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52元/股,届时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调整后: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控股股东美利信控股有限公司取消增持计划中增持价格上限(即人民币52元/股),届时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除调整增持价格上限外,原增持计划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本次增持计划调整的原因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由于美利信股价持续超过原增持计划设定的价格上限,此次增持计划实施进度不及预期,为积极履行公开承诺,传递对美利信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积极支持公司高质量发展,美利信控股取消原增持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确保能够继续实施增持,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督促控股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美利信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取消增持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