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301307 证券简称:美利信 公告编号:2025-053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2月4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
长余亚军先生主持,应出席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表决董事 9 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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