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美利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1、目的: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金额及期限: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品种: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保证本金安全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证券公司固定收益凭证等。
4、实施方式及有效期: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审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相关情况予以披露。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产品均需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投资相关产品,同时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流动性、经营资金需求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该事项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海波 朱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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