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波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现持续督导期届
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0 层
4、法定代表人:刘成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彭欢、俞鹏
6、项目联系人:彭欢、俞鹏
7、联系电话:0755-23953863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301308.SZ
3、注册资本:419,145,267.00 元
4、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059号鸿荣源前海金融中心二期 B 座 2001,2201,2301
5、主要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 号鸿荣源前海金融中心二期 B 座 2001,2201,2301
6、法定代表人:蔡华波
7、实际控制人:蔡华波、蔡丽江
8、联系人:许刚翎
9、联系电话:0755-86168848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2 年 7 月 25 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 年 8 月 5 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4、年报披露时间:2023 年年度报告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披露;2024 年年
度报告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
15、其他: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人员进行专业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
2、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3、督导发行人完善并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完善并有效执行关联交易、防止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4、持续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对外担保及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等事项;
5、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6、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7、督导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8、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承诺及约定,并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发表核查意见;
9、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培训,对发行人进行走访和核查。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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