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8
一、 基本情况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前身是深圳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原公司”),于1999年4月27日在深圳成立。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08499732H。2022年8月5日,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1308),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9,145,267元,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鸿荣源前海金融中心二期B座2001、2201、2301,法定代表人蔡华波。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营业务为半导体存储应用产品的研发、设计、封装测试、生产制造(SMT及组包环节)与销售。
本集团经营范围: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音视频播放器及其他电子器件的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检测;集成电路的设计与开发;软件技术的设计与开发;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购销及其他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4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财务报表还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资产减值、存货计价方法、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股份支付、收入确认和计量等。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于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本公司联营企业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自行决定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4. 财务报表披露遵循的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收回或 占相应应收款项金额的10%以上,且金额超过300万元,或当期
转回 计提坏账准备影响盈亏变化
重要的应收款项实际核销 占相应应收款项金额的10%以上,且金额超过300万元
重要的预付账款 单项账龄超过180天的预付账款占预付账款总额的10%以上且金
额大于300万元
重要的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 占相应存货大类别金额的10%以上,且金额超过500万元,或当
期计提坏账准备影响盈亏变化
重要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单项账龄超过180天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占应付账款/其他
应付款总额的10%以上且金额大于300万元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个项目的预算大于资产总额1%的,或者作为募集资金项目
重要投资活动 单项投资活动占收到或支付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流入或流出总
额的10%以上且金额大于5,000万元
存在重要少数股东权益的子公司 子公司净资产占集团净资产5%以上,或单个子公司少数股东权
益占集团净资产的1%以上且金额大于1亿元
重要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净资产占集团净资产5%以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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