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黄志强作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发挥专业特长,谨慎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年度内发生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黄志强,中国国籍,新加坡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本科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电子物理专业。1985 年至 1991年任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项目经理;1992
年至 2000 年任美国驻华使馆商务处资深商务专家;2000 年至 2006 年任中国惠
普有限公司政府暨公共事务主任;2006年至 2008年任联想集团政府事务总经理;2008 年至 2012 年任索尼爱立信移动通信(中国)有限公司政府事务副总裁;2013年至 2022 年任超威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政府暨公共关系副总裁。
自 2024 年 6 月 14 日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会议的情况
1、董事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所有的 9
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形。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除《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与本人有关联,已进行回避表决外,其余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会上积极讨论,以审慎、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除履行董事的一般职责外,本人运用自身所处行业所获取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运作、战略规划、研发创新等方面及时跟踪、深入了解、认真监督。
2、股东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会会议,其中:1 次年度股东会,4 次临时
股东会,本人出席了所有的 5 次股东会,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在股东会上,本人积极听取与会各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战略与 ESG 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 1 次,本人亲自出席,对公司
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公司 2025 年度 ESG 管治架构及 2024 年 ESG 报告等事项
进行了有效探讨,就中国和海外关系的变化、国际贸易制裁、关税、ESG 工作推进等方面进行了重点关注,切实发挥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4 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均亲自出席所有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新增预计、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进行了深入
探讨和审核,对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以及审议程序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判断,对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审查,有效发挥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就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会同其他独立董事
与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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