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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2:45:17 股吧网页版
江波龙: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美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邓美珊作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发挥专业特长,谨慎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年度内发生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邓美珊女士,中国香港籍,1962 年出生,取得英国伦敦大学颁发的法律研究生文凭和法律学士学位、香港城市大学国际会计学文学硕士学位。英国会计师公会资深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计师、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师公会及香港特许公司治理师公会资深会士。1986 年至 1993 年在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任
职,最后担任职位为税务经理;1993 年至 2025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中信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股份”,股票代码 00267 HK)集团,最后担任职位为中信股份子公司中信泰富有限公司助理董事-税务。2025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会议的情况

1、董事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所有
的 9 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形。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除《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与本人有关联,已进行回避表决外,其余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会上积极讨论,以审慎、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除履行董事的一般职责外,本人运用自身所处行业所获取的专业知识,对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及时跟踪、深入了解、认真监督。

2、股东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会会议,其中:1 次年度股东会,4 次临时
股东会,本人出席了任期内所有的 5 次股东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形,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在股东会上,本人积极听取与会各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4 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均亲自出席所有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新增预计、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审核,对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以及审议程序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判断,对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审查,有效发挥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就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会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本人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
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核查,与公司审计内控部进行积极沟通、协调工作。本人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编制情况和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20 天。本人除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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