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拟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本考核办法旨在提供公平、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实现股权激励奖励与个人工作业绩相结合,并进一步促进公司业绩提升。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相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中层管理人员(含外籍员工,下同),以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
第四条 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 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归属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属安排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6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
部分各个批次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6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个批次的归属 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预留授予部分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属安排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5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 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二)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目标(A) 业绩目标(B)
归属期 考核年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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